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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
为规范辖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更好地惠及民生,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系列会议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标准
公益性公墓建设密度每亩不低于200套双墓穴。单穴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墓区绿化覆盖75%以上,墓碑全部采用为卧碑,地上不留基座和坟头,设置公共祭祀焚烧区、停车场,根据需求配设吊唁厅、接待厅、告别厅、管理房、卫生间等。
二、管理规范
1、街道成立公墓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各公墓的管理指导、督导及考核;各公墓聘用管理员,明确职责,具体抓好公墓管理及使用。
2、公墓管理员负责服务协调公墓安葬事宜,及时沟通辖区内丧主,签订《公墓使用协议书》,指导丧主严格按要求进行安葬,每月将《公墓使用协议书》汇总上报街道公墓管理办公室。
3、做好公墓内绿化苗木的浇灌、修剪、除草等工作,看护好墓地配套设施,确保不被破坏。
4、严格执行在焚烧炉(池)进行烧纸,严禁在墓穴前焚香烧纸、燃放鞭炮或礼花弹。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杜绝发生火灾。
5、保持墓地环境卫生常态化,祭扫完毕及时清扫墓地。每月清理炉灰、清洗墓碑;
6、加强对殡葬物品的管理,殡葬用品用完后,要及时收回并做好使用登记。
三、使用要求
(一)适用范围
十字路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新逝者,须到就近的公益性公墓安葬,禁止到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区域安葬。
(二)服务范围
静安公墓:福祥社区、富源社区、玉泉社区、高乡社区、人民路社区、永泰社区、滨海社区、温泉社区、朝阳社区、东城社区、东兴社区、王庄子村、代家扁山村、刘家扁山村、红星村等。
玉石岭公墓:官坊村、官坊街村、白家岭村、刘家官坊村、马蹄湖村、东风村等。
祥安公墓:大成社区、沟头村、官庄社区、猛虎崖村、兴隆店子村、大埠南村、小埠南村等。
福寿园:富兴村、富泉村、王家欢疃沟村、赵家欢疃沟村、赵家河子村等。
金岭公墓:莲汪崖村、黄庄社区、土沟村、大前黄庄村。
青龙山公墓:大沈家扁山村、虎山泉村、官岭前村、沃土村、彭家扁山村、万家扁山村、李家扁山村、结庄社区、东埠村等。
(三)丧葬流程
1、登记办理。符合到公益性公墓安葬人员去世后,丧主第一时间告知村两委或红白理事会,报公墓管理员、街道公墓管理办公室签订《公墓使用协议书》,由管理办统一安排殡仪车辆进行火化。正常死亡需提交卫健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和无名尸体,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丧事办理。推崇“厚养礼葬”,对“离退休干部、百岁老人、德高望重”的新逝者,村(社区)“两委”干部或工作区书记或包村干部或包片班子成员要参加主持组织“追思会”。公墓管理员做好逝者亲属的组织、现场布置等服务项目。
3、火化办理。丧主携带经办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卫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加盖村委公章后去殡仪馆火化。
4、安葬办理。火化后,丧主跟殡仪车直接到公墓,将《公墓使用协议书》、火化证明等材料交公墓管理员,严格按照协议书墓位编号顺序依次安葬骨灰,严禁挑号选墓。
(四)使用规定
1、公益性公墓免缴墓位使用费、护墓管理费用。丧主按要求逝者信息,由街道公墓管理办公室统一格式刻制碑文。
2、严禁丧主私带墓碑、空盒入葬、绿化树木等雕琢、修饰物品,需爱惜园区绿化草木植物、墓碑围墙等设施,自觉维护墓区安全卫生。
3、严格按要求在焚烧炉(池)进行焚烧,严禁在墓前烧纸、燃放鞭炮、礼花弹等活动,提倡到墓前摆放鲜花等生态文明祭扫行为。
4、亡故人员未经火化,私自土葬的,起尸火化并葬入公墓(按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5、在丧事活动中,违反本规定,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破坏公墓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殡葬改革工作负总责,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7、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本规定大操大办丧事、未进入公墓安葬,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8、街道实施新逝者入公墓安葬奖励,以自然村为单位前5名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之后入公墓给予1000元;夫妻一方早逝随新逝者一起迁入的给予2000元搬迁补助;自愿使用树葬、花坛葬等生态葬的奖励5000元。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