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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市委“回头看”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事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减公务支出,经镇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范围使用现金,杜绝超限额支付现金、白条抵库等现象发生,提高国库集中支付比例。
二、凡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的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不允许各村、各单位自行采购,包括平时版面制作、打印复印材料等(抗洪救灾及其他突发性事件除外)结算时均需附采购审批单。
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固定资产的入账手续,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善固定资产的台账,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支出预算资金,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杜绝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莒南县道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