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2017年以来,我镇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对无证幼儿园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全面完成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任务,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19年4月28日全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推进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镇无证幼儿园现状
无证幼儿园普遍存在条件简陋、设施不全、师资薄弱、管理不规范、卫生条件差、保教质量低等安全隐患,既扰乱学前教育的办园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又严重影响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初步摸底,目前,我镇共有无证幼儿园7处:西书院幼儿园、刘野疃幼儿园、西夹河幼儿园、界首幼儿园、和镇驻地未来星幼儿园、艺童幼儿园、文泽双语幼儿园等。
二、治理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作,实行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镇政府协调教育、公安消防、工商、住房城乡建设、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二)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公办幼儿园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幼儿园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再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
(三)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治理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
1.消防许可。1998年9月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由镇街(园区)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规替代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手续。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教育部门要在房管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加强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2011年以来手续齐全的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办学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为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4.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再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
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教育部门协调办理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审监互动工作。
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指导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完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教育部门要在房管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
(三)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
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取缔过程中,由教育、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教育部门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公安部门要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治理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19年5月5日—8日)。相关职能部门如教育、卫生、公安、食药监、村镇建设等部门根据相关职能分工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要求,现场对无证幼儿园进行评分认定。对无证幼儿园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和取缔对象名单,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由镇政府下达停止非法办园告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9年5月9—15日)。对拟准入的无证幼儿园,举办者提供相关消防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教育等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办园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
对核查阶段认定的不合格园所,镇政府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附件:洙边镇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洙边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洙边镇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茂苍洙边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刘宝秀统战委员
白建海 教委主任
成员:李志强 派出所所长
李仕峰 国土所所长
徐淑青交警中队中队长
张传伟安监办主任
任冬云 食药所所长
邢俊杰工商所所长
厉月涛卫生院院长
李仲信村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陈兆琢教委督导员
刘树友 中心幼儿园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