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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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莲子镇村务卡结算使用实施方案

来源:石莲子镇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基层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石莲子镇关于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制定《石莲子镇村务卡结算使用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卡原则上由村会计个人申请、持有、保管和使用。

(二)实施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起统一实施村务卡结算。

二、实施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银行授信额度、个人公务刷卡、单位报销划款、经管站实时监控。

(一)村务卡主要功能

村务卡主要用于村级公务消费支出的支付结算,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性支出。

(二)村务卡结算范围

包括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中的日常办公费、办公小额资产、交通差旅费、工作餐费、学习考察费、会务费、培训费等项目(详见村务卡结算目录)。

(三)村务卡发卡银行

考虑到全镇三资管理系统平台和支付系统平台都使用中国农业银行,确定中国农业银行莒南县支行石莲子分理处为我镇村务卡发卡银行;村务卡仍需在中国农业银行莒南县支行石莲子分理处统一办理,以便监管。

(四)村务卡信用额度

村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我镇村务卡的信用额度核定在2万元以内。村务卡实行实名制管理,卡片与密码由开卡人自行妥善保管,如遗失应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持卡人办理公务结算时,在授信额度内,先消费后按规定报销,按照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享有最高50天的透支免息期。

(五)村务卡结算程序

镇经管站通过村务卡对每个村(居)实行备用金制度,开卡后通过“村务卡”账户可一次性转入一定数额的备用金供村级日常办公开支,备用金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使用村务卡后,村(居)原有的财务报销审批和程序不变。1、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在用村务卡刷卡支付后,应取得有效发票和银行卡签购单(POS消费凭条);2、持卡人所发生的公务性支出,应及时办理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在透支免息期内必须确保报销资金到账,因报销不及时产生的透支利息、罚息和不良信用等,由持卡人承担;3、镇经管站根据票据、交易记录等原始凭据负责审计村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批准报账;4、经批准后可以报销的村务卡消费支出,采取转账结算方式直接将款项支付到持卡人村务卡账户。

(六)村务卡管理系统

镇经管站要实施动态监控。发卡银行要建立健全村务卡支持系统,规范村务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和还款信息管理,提供实时、准确、便捷的服务。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镇经管站加强与发卡银行对接,共同对村务卡管理实行监督。

(二)镇经管站负责对推行村务卡结算方式的宣传培训,制定相关制度规定,积极与发卡银行对接,组织村会计办理村务卡,对村会计变动的,镇经管站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做好村务卡的授信额度调整和村务卡收回等后续管理工作。

(三)发卡银行要建立和优化村务卡支持系统,为单位和持卡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简化办卡手续,保证刷卡畅通,按时向持卡人提供消费和还款信息。加强村务卡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镇经管站反馈村务卡发卡及使用等信息情况。

(四)镇经管站负责全镇村村务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和矛盾。

(五)强化村务卡监督管理。村务卡收支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及时向持卡人、村监委会成员、村党组织书记等人员发出手机提醒短信;将村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纳入全镇年终考核范围。

石莲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6日

(此件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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