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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岭泉部署要求落地落实,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法治临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法治莒南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探索“镇街法治工作事项清单”为契机,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有效覆盖合法性审查,有效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镇民主法治建设制度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参与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的“三完善三提高”目标任务,人民群众对法治化改革的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一)完善全镇法治化治理体系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一是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至少召开4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并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将法治建设纳入镇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做好述法工作。推行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实行班子会前学法10分钟常态机制。二是明确依法治镇委、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依法治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部署推进法治建设;依法治镇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协调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突出问题。三是明确党政办、司法所分别承担全镇法治建设工作相关职责,落实司法所负责人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2.强化法治建设人才保障。一是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以司法所、公职律师为主,法律顾问为辅参与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二是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载体,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村委会和村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协助村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法律顾问每月到村开展法律服务不少于2个工作日,每季度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每年开展一次户外宣传活动。三是强化法治带头作用,培育以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等基层群众自治力量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今年每村再培育1名以上“法治带头人”。四是着力孵化基层法治人才,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增强村(社区)干部法治观念,树牢法治意识,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今年每村再每村培育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
3.夯实村级民主法治建设组织保障。一是加强村党组织对民主法治村建设的领导,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法治建设组织体系。二是村(社区)负责人切实履行民主法治村建设主体责任。三是严格实施考核评价,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定管理,将民主法治村建设作为对村(社区)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绩效挂钩。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完善法治政府工作制度。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制度,每年法治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党政领导班子、镇直干部每年开展1次法治知识测评。四是建立对各内设机构、各村(社区)法治工作的考核机制,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2.规范科学民主决策。一是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要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莒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莒南政发〔2021〕9号)《莒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莒南政发〔2021〕26号)《关于进一步建立镇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莒南法办发〔2022〕4号)等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党政办、站所、中心、工作区、村居等第一时间与司法所联系,按程序及时启动合法性审查程序,司法所组织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严禁出现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审议的情况。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评估论证、三统一制度、备案公开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监督决策成效。三是推进镇村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公章使用前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公文起草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流程机制建设。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情况要纳入本地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加强考核机制建设,细化决策执行定期报告、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合同审查、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纳入对村级的千分制考核,建设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法治村居、廉洁村居。
3.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稳妥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与县级部门的工作衔接,明确界定责任权利划分,做到事权明晰、责任明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执法巡查检查清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现持证率100%上岗,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标准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法制审核力量,法制审核人员不低于执法人员的5%。加强辅助人员、网格员参与执法能力建设,规范辅助执法行为。
(三)优化依法治理工作
1.开展法治创建工作。一是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典型镇。明确创建目标、创建程序和活动要求,细化法治政府示范镇创建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层层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扎实做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培树、上报工作
2.开展民主法治乡村示范建设。一是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抓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引导推动村(社区)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立完善村级集体资产分配管理、村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村级矛盾化解机制。三是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级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推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
(四)深化基层法治宣传教育
1.加强农村普法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八五”普法工作,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大力开展法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运用村法治宣传栏每月开展主题宣传,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好做法、好经验。二是紧扣“3.15”、“国家安全日”、“12.4”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普法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线上法治宣传互动活动。三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明确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清单,充分调动各部门的普法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2.打造特色法治文化阵地。一要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二要加强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实现每个村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
(五)强化社会治理工作
1.加强矛盾纠纷调处。一是用好“非诉在线”,加强线上线下对接,推动非诉纠纷受理、办案机制从“一部门一通道、一条线一入口”向“一张网、一站式、一条龙”转变,将“非诉”纳入法治化、智能化轨道解决,推动形成线上线下两端融合受理新模式,让群众“反映问题不出门,调处纠纷不出村”。二是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具体化、清单化,从源头上减少诉讼量,降低“万人成诉率”。三是发挥行政复议联络点作用,畅通行政复议主渠道,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和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四是综合运用可视化指挥平台、听证等方式和手段,“会诊”纠纷案情,加大纠纷化解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法治建设纳入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作为全面依法治镇、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提高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任务,确保工作要求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打造法治典型。镇委依法治镇办对镇街法治建设开展高标准、严要求督察,推动形成示范引领、争先创优新局面,选取若干个村作为全镇法治示范典型进行推广。
(三)注重宣传发动。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感受度、认同度。积极探索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最佳实践,打造标志性成果,为我镇争创法治政府示范镇作出贡献。
中共岭泉镇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