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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明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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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登2019第087号

曹殿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的继承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184618号及莒南集用(2015)第047068号

曹德明

农村宅基地/住宅

涝坡镇中店头村007411层1室等两个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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