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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冠宝申请位于莒南县城洪石路裕祥嘉园小区18号楼1层2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号:编号(JNFZS协议字(2013)第13-106号))的不动产权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被继承人李鹏名下上述不动产由张冠宝一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利确定给张冠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莒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