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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芳、葛子龙申请位于县城天桥路同源居小区2号楼2层1单元2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10365、600010366号)的不动产权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被继承人葛文杰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刘树芳、葛子龙两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利确定给刘树芳、葛子龙,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莒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