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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堂兰申请位于莒南县城隆山路公安局家属院2号楼5层2单元502室等2个(不动产权证号:98-94字第126号)的不动产权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被继承人庄炳松,王国华名下上述不动产由王堂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利确定给王堂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莒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0539-722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