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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史永花、徐奎伟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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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登2019第084号

史永花、徐奎伟因保管不善,将( 临房权证莒南改字第75021250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按照规定给予补发。

联系电话0539-7220396

声明人:史永花、徐奎伟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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