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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兆松、李桂娟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号:93字第141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莒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按照规定给予补发。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