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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因保管不善,将( 临房建莒南字第02090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按照规定给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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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