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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庄字宝超市中心因保管不善,将莒南集用(2014)第202-00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按照规定给予补发。联系电话0539-7220396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