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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8〕845号批准的《莒南县2018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莒南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总费用:1320.7337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涉及征收莒南经济开发区白龙居、淮海西路居、后柴沟村、十字路街道大前黄庄村、官庄社区、大成社区、滨海社区、人民路社区,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Ⅰ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大店镇将军山前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Ⅱ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8万元/公顷;石莲子桃花官庄村、王家沟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Ⅲ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莒南经济开发区白龙居 167.702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淮海西路居 101.5275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后柴沟村 107.1915万元
十字路街道大前黄庄村 30.9308万元
十字路街道官庄社区 249.5398万元
十字路街道大成社区 241.7318万元
十字路街道滨海社区 97.3373万元
十字路街道人民路社区 32.1542万元
大店镇将军山前村 207.93万元
石莲子镇桃花官庄村 43.4763万元
石莲子镇王家沟村 41.2125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莒南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7212734。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