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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G25长深高速莒南县石莲子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7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46.564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石莲子镇桃花官庄村、官西坡村、小河疃村、尤家柳峪村、孙家柳峪村、范家柳峪村,总面积8.5277公顷。其中:石莲子镇桃花官庄村土地0.5438公顷(耕地0.5319公顷、农村道路0.0097公顷、沟渠0.0022公顷);石莲子镇官西坡村土地3.4009公顷(耕地2.7184公顷、园地0.1321公顷、林地0.2099公顷、农村道路0.065公顷、坑塘水面0.1538公顷、沟渠0.0089公顷、设施农用地0.0649公顷、田坎0.001公顷、公路用地0.0119公顷、河流水面0.035公顷);石莲子镇小河疃村土地0.3986公顷(耕地0.3928公顷、农村道路0.0058公顷);石莲子镇尤家柳峪村土地1.1289公顷(耕地1.0396公顷、农村道路0.0467公顷、坑塘水面0.0066公顷、田坎0.036公顷);石莲子镇孙家柳峪村土地1.5465公顷(耕地0.9959公顷、林地0.3713公顷、农村道路0.0807公顷、坑塘水面0.0127公顷、沟渠0.0132公顷、设施农用地0.058公顷、公路用地0.0147公顷);石莲子镇范家柳峪村土地1.509公顷(耕地1.2785公顷、园地0.0843公顷、农村道路0.019公顷、沟渠0.0403公顷、设施农用地0.086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二:位于石莲子镇石莲子村、孙家柳峪村,总面积3.3929公顷。其中:石莲子镇石莲子村土地0.0031公顷(耕地0.0013公顷、沟渠0.0018公顷);石莲子镇孙家柳峪村土地3.3898公顷(耕地3.2087公顷、农村道路0.0223公顷、沟渠0.1193公顷、公路用地0.039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三:位于石莲子镇石莲子村、孙家柳峪村、宿家汀河村,总面积7.9962公顷。其中:石莲子镇石莲子村土地3.6281公顷(耕地3.0582公顷、农村道路0.0668公顷、沟渠0.0194公顷、公路用地0.4837公顷);石莲子镇孙家柳峪村土地4.345公顷(耕地3.2746公顷、园地0.009公顷、农村道路0.0234公顷、沟渠0.006公顷、田坎0.1544公顷、公路用地0.424公顷、村庄0.4536公顷);石莲子镇宿家汀河村土地0.0231公顷(耕地0.0041公顷、农村道路0.0034公顷、沟渠0.015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四:位于大店镇大店五村、将军山前村、何家店村、周家坡子村、北大官庄村、北小官庄村、许家滩井村、庄家滩井村、新村、薛家道口村、井子村、宣文岭村、汲家庄子村、石莲子镇石莲子村、侯疃村、莱沟村、宿家汀河村、卞家汀河村、宣岭村、赵家岭村,总面积26.6473公顷。其中:大店镇大店五村土地0.2557公顷(耕地0.0029公顷、农村道路0.2472公顷、沟渠0.0056公顷);大店镇将军山前村土地0.0034公顷(全部是公路用地);大店镇何家店村土地3.423公顷(耕地2.0183公顷、园地0.0143公顷、林地0.2144公顷、农村道路1.0699公顷、沟渠0.0182公顷、田坎0.0725公顷、公路用地0.0101公顷、村庄0.0053公顷);大店镇周家坡子村土地0.1126公顷(耕地0.097公顷、农村道路0.0098公顷、沟渠0.0058公顷);大店镇北大官庄村土地1.4468公顷(耕地1.3893公顷、农村道路0.0575公顷);大店镇北小官庄村土地1.3553公顷(耕地1.3145公顷、农村道路0.0171公顷、沟渠0.0237公顷);大店镇许家滩井村土地1.3088公顷(耕地0.8252公顷、林地0.4211公顷、农村道路0.0477公顷、沟渠0.0148公顷);大店镇庄家滩井村土地0.3539公顷(耕地0.3455公顷、农村道路0.0084公顷);大店镇新村土地0.7859公顷(耕地0.7446公顷、农村道路0.033公顷、沟渠0.0083公顷);大店镇薛家道口村土地0.9569公顷(林地0.9202公顷、农村道路0.029公顷、沟渠0.0077公顷);大店镇井子村土地0.7899公顷(耕地0.7245公顷、农村道路0.0346公顷、设施农用地0.0308公顷);大店镇宣文岭村土地3.3215公顷(耕地1.8774公顷、林地0.7739公顷、农村道路0.1479公顷、坑塘水面0.0635公顷、沟渠0.2022公顷、设施农用地0.0365公顷、公路用地0.050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123公顷、村庄0.0897公顷、河流水面0.0674公顷);大店镇汲家庄子村土地0.5975公顷(耕地0.5484公顷、林地0.0311公顷、农村道路0.0143公顷、沟渠0.0037公顷);石莲子镇石莲子村土地0.8468公顷(耕地0.6578公顷、林地0.0954公顷、农村道路0.0289公顷、坑塘水面0.0372公顷、沟渠0.0001公顷、田坎0.0274公顷);石莲子镇侯疃村土地1.7323公顷(耕地1.4865公顷、林地0.0307公顷、农村道路0.0944公顷、沟渠0.0992公顷、田坎0.0215公顷);石莲子镇莱沟村土地1.2186公顷(耕地0.69公顷、园地0.1393公顷、林地0.2632公顷、农村道路0.0541公顷、坑塘水面0.0046公顷、沟渠0.0042公顷、设施农用地0.0111公顷、田坎0.0521公顷);石莲子镇宿家汀河村土地0.271公顷(耕地0.0171公顷、园地0.2442公顷、农村道路0.002公顷、沟渠0.0077公顷);石莲子镇卞家汀河村土地3.1527公顷(耕地2.1137公顷、林地0.218公顷、农村道路0.2639公顷、坑塘水面0.0832公顷、沟渠0.0762公顷、设施农用地0.045公顷、田坎0.215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417公顷、河流水面0.0954公顷);石莲子镇宣岭村土地2.6248公顷(耕地1.819公顷、林地0.225公顷、农村道路0.0357公顷、沟渠0.0946公顷、河流水面0.4505公顷);石莲子镇赵家岭村土地2.0899公顷(耕地1.5354公顷、林地0.0796公顷、农村道路0.0658公顷、坑塘水面0.115公顷、沟渠0.0525公顷、设施农用地0.0679公顷、田坎0.173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G25长深高速莒南县石莲子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7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0539-721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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