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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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征启公告〔2021〕6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为保障莒南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北、西至西夹古哨村地,南至香城村地,东至西夹古哨村和香城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莲子镇西夹古哨村、香城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早丰新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莲子镇早丰新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早丰新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莲子镇早丰新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早丰新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莲子镇早丰新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G206威汕线莒南官西坡至河东汤头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由莒南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居)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莒南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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