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莒南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莒征启公告〔2020〕13号)

来源: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为保障莒南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北至北六路,西至西三路,南至北环路,东至新区五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大山前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北至北六路,西至新区五路,南至北环路,东至西一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大山前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北城拆迁安置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1日由莒南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居)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莒南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