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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供莒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北至北环路,西、东至良家店子村地,南至良家店子村民委员会。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良家店子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北、西至钓鱼台居、银河居地,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东至银河居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经济开发区钓鱼台居、银河居。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北至大山前村地,西、东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北五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东川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临港产业园东川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北至莫家龙头村地,西、东至莫家龙头村、于家龙头村地,南至于家龙头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临港产业园莫家龙头村、于家龙头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北至文化路,西、南至彭家扁山村地,东至李家扁山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彭家扁山村、李家扁山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北至黄海路,西、南、东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永泰社区。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北至淮海路,西、南、东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经济开发区东良店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片区每亩补偿5.5万元,Ⅲ片区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5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