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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公告〔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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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莒南拟征公告〔2019〕5 号

为提供莒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西老子峪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西老子峪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北、西、南至甄家沟村地,东至东王祥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甄家沟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前古城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前古城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甄家沟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甄家沟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二涧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二涧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上涧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上涧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上涧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上涧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西老子峪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西老子峪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陈家莲子坡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洙边镇陈家莲子坡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张家石门涧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洙边镇张家石门涧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刘家莲子坡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洙边镇刘家莲子坡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刘家莲子坡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洙边镇刘家莲子坡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刘家莲子坡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洙边镇刘家莲子坡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岫务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洙边镇岫务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胡家岭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洙边镇胡家岭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北、西、东至马家峪村地,南至扶兰官庄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洙边镇马家峪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七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王家野疃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洙边镇王家野疃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八位置范围:北、东至西袁家山村地,西、南至西袁家山村地、东袁家山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洙边镇西袁家山村、东袁家山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九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葛家山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洙边镇葛家山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位置范围:北、南至西黄埝村地、中黄埝村地,西至西黄埝村地,东至中黄埝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西黄埝村、洙边镇中黄埝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后古城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后古城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 个区片,

其中,Ⅲ片区每亩补偿5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7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 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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