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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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公告〔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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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提供莒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北至淮海路,西至滨河花园社区,南至黄海二路,东至西一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经济开发区淮海西路居。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北至黄庄社区地,西至黄庄社区地,南至黄庄社区地,东至西环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黄庄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北至大成社区地,西至镇中路,南至南外环路,东至大成社区地、兴隆店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成社区、兴隆店子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北至民主路,西至温泉路,南至莒南县第七小学、莒南县第七中学,东至G9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北至民主路,西至阜丰国际,南至阜丰国际,东至温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北至官坊村地,西至官坊街村地,南至官坊街村地,东至官坊街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官坊村、官坊街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北至王家坊前村地、莫家龙头村地,西至王家坊前村地,南至王家坊前村地、莫家龙头村地,东至莫家龙头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前镇王家坊前村、莒南临港产业园莫家龙头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北至莫家龙头村地,西至莫家龙头村地,南至于家龙头村地、莫家龙头村地,东至东川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临港产业园莫家龙头村、于家龙头村、东川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北至北龙掌村地,西至北龙掌村地,南至北龙掌村地,东至北龙掌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洙边镇北龙掌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北至北龙掌村地,西至北龙掌村地,南至北龙掌村地,东至北龙掌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洙边镇北龙掌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北至将军山前村地,西至向国路,南至将军山前村地,东至将军山前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将军山前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北至前村地,西至前村地,南至村村通路,东至前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板泉镇前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片区每亩补偿5.5万元,Ⅱ片区每亩补偿5.2万元,Ⅲ片区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8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莒南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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