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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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公告〔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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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供莒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李家扁山村地、大山前村地,南至北五路,西至新区二路,北至北环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李家扁山村、大山前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东至新区六路,南至文化路,西至西五路,北至北五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良家店子村、西兰墩村、尤家庄子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东至新区六路,南至北五路,西至西五路,北至北环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西兰墩村、良家店子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东至西七路,南至南三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南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前黄庄村、官庄居,莒南经济开发区白龙居。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东至陡干渠,南至规划路,西至有荣南路,北至工业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将军山前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东至向国路,南至规划路,西至将军山前村地,北至工业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将军山前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片区每亩补偿5.5万元,Ⅱ片区每亩补偿5.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按照以上相关村(居、社区)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5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相关村(居、社区)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莒南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臻;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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