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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供莒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莒南县万通置业有限公司,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地,西至新区五路,北至北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大曲流河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东至西二路,南至民主路,西、北至高乡社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高乡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东、西至西兰墩村地、良家店子村地,南至北环路,北至北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西兰墩村、良家店子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东至西六路,南至沟头村地、白龙居地,西至西七路,北至南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沟头村、莒南经济开发区白龙居。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东、南、西、北至高家庄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高家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东、南、西、北至前惠子坡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前惠子坡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东、南、西、北至甲子山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甲子山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东、南、西、北至孙家仕沟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孙家仕沟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东、南、西、北至前惠子坡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前惠子坡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东、南、西、北至老子峪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筵宾镇老子峪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东、南、西、北至前高柱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前高柱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东、南、西、北至老龙腰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老龙腰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东、南、西、北至甲子山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甲子山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东、南、西、北至甲子山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甲子山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东、南、西、北至狮子口村地,南至黄山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狮子口村、黄山子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东、南、西、北至黄山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黄山子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七位置范围:东、南、西、北至黄山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黄山子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八位置范围:东、南、西、北至黄山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黄山子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九位置范围:东、南、西、北至黄山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黄山子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片区每亩补偿5.5万元,Ⅱ片区每亩补偿5.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按照以上相关村(居、社区)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6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相关村(居、社区)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莒南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臻;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