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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供莒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北至鲍家村地、后柴沟村地,南至淮海西路,西至后柴沟村地,东至山东阜丰集团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经济开发区鲍家村、后柴沟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北至北七路,南至北六路,西至临海新城一中,东至西一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大山前村,筵宾镇海楼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北至滨海社区地,南至滨海路,西至镇东路,东至路镇党委家属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滨海社区、人民路社区。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北至名仕嘉园、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地,南至洪石路,西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地,东至山泉曲轴家属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淮海东路社区、万家扁山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北、南、东至板泉前村地,西至莒阿公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板泉镇板泉前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北、南、西、东至石莲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莲子镇石莲子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北、南、东至陈家湖村地,南至文泗公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道口镇陈家湖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北、南、西、东至三义社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三义社区。
用途: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2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按照以上村(社区)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相关村(社区)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莒南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臻;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