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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莒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北、南至石门亭村、银河居地,东至银河居地,西至石门亭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经济开发区石门亭村、银河居。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北、南至王家怪草村、石门亭村地,东至工业六路,西至王家怪草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经济开发区王家怪草村、石门亭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北、西至王家怪草村地,东至工业六路,南至王家怪草村、石门亭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经济开发区王家怪草村、石门亭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淮海西路居地,东至淮海西路居地、临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南至淮海西路居地、莒南经济开发区淮海西路居居民委员会,西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经济开发区淮海西路居。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北、西至大成社区地,东至隆山路,南至南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成社区。
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北、西至滨海社区地,东至镇中路,南至G4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滨海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北、东、南至人民路社区地,西至镇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人民路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北、东、西至谷家岭村地,南至谷家岭村、后东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板泉镇谷家岭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北至莒南县鑫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大峪崖村地,东、南至大峪崖村地,西至大峪崖村地、莒南县鑫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前镇大峪崖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北、东、西至高庄村地,南至志远复合板厂、高庄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前镇高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北至天旺路,东至王家沟村地,南至桃花官庄村、王家沟村地,西至桃花官庄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莲子镇桃花官庄村、王家沟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北至文泗路,东、南至东筵宾村地,西至筵宾村、东筵宾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筵宾镇东筵宾村、筵宾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北、西至唐庄村地,东至唐庄村、中峰村地,南至继春商务酒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涝坡镇唐庄村、中峰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北、东、南、西至唐庄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涝坡镇唐庄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北、东至东官庄村地,南至村村通路,西至前道口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道口镇东官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北至山东绿地食品有限公司,东至莒南县绿源养殖场,南至大前黄庄村地,西至西环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前黄庄村。
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2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莒南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臻 联系电话: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