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莒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北至文化路,东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大曲流河村地,西至新区五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大曲流河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东至大曲流河村地,南至北三路,西至大曲流河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东至西一路,南至北三路,西至大曲流河村地、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北至北五路,东至文体路,南至文化路,西至文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大山前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北至文化路,东至文体路,南至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政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至文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大山前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北至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东至文体路,南至北三路,西至文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北至淮海西路居、淮海东路社区地,东至规划镇中路,南至金城天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海路,西至西一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经济开发区淮海西路居、十字路街道淮海东路社区。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北至西兰墩村地,东、西至西兰墩村地、良家店子村地,南至北环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西兰墩村、良家店子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莒南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臻 联系电话: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