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莒南拟征公告〔2017〕4号)

来源: 打印

根据莒南县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北至西兰墩村地,南至良家店子村地,西、东至西兰墩村地、良家店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西兰墩村、良家店子村。

用途:街巷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北、南、西、东至东兰墩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

用途:街巷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北至东兰墩村地,南、西、东至大山前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东兰墩村。

用途:街巷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北、南至良家店子村地、西兰墩村地、大山前村地、尤家庄子村地,西至良家店子村地,东至大山前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良家店子村、西兰墩村、大山前村、尤家庄子村。

用途:街巷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北至大山前村地,南至大曲流河村地,西、东至大山前村地、大曲流河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大曲流河村。

用途:街巷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北至大山前村地,南至大曲流河村地,西、东至大山前村地、大曲流河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大曲流河村。

用途:街巷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北、南、西至大山前村地,东至大山前村地、大曲流河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大曲流河村。

用途:街巷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北、南至尤家庄子村地、大曲流河村地,西至尤家庄子村地,东至大曲流河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大曲流河村。

用途:街巷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北、南、西、东至大曲流河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用途:街巷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北、南、西、东至高乡社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高乡社区。

用途:街巷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9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