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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对山东锦材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项目建设

单位及名称

山东锦材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建设地址

莒南县洙边镇北开发区

法人代表

李波

联系电话


取水性质

地表水

年取水量

1.8840万m³

批复内容:

1.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同意该项目年取地表水1.8840万m³。

2.建设项目必须安装计量设施,节水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时开工、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3.本项目建成取水前,要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提出的取水和退水影响补偿方案,落实水源工程设施和退水方案。

4.取水工程竣工后,生产运行一个月后,建设单位要向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验收,报送试运行情况。

5.本取水许可申请自批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批复意见:同意。

(单位公章)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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