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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220kV永锋站配套线路工程临小龙王河建设方案的函》(永锋临港函〔2021〕11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专家意见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防洪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锋站配套线路工程临小龙王河建设方案
220kV永锋站配套线路工程铁塔Y4、Y5在莒南县坪上镇黄海五路以南沿小龙王河布设,Y4铁塔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塔腿距离右岸河道管理线最小垂直距离为4.24m,距离现状河岸19.5 m;Y5铁塔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铁塔塔腿位于现状河岸岸边。审查认为该建设方案和补救工程措施基本得当。
本次线路塔基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补救工程措施是对Y5塔位所在小龙王河桩号0+376至0+506段两岸采用浆砌块石护砌,左岸护砌长105m,右岸护砌长120m;岸坡采用M10浆砌块石护砌,厚20cm,护砌边坡1:2.0;护坡顶部设宽0.5m、深0.5mM10浆砌石压顶。
二、工程须按批准位置和方案建设
1、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该审查意见、施工设计等资料报送莒南县水利局备查,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落实有关防汛责任。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部分应在非汛期施工,确需跨汛期施工的,应编制度汛方案报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2、应优化施工设计和运行管理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和运行对堤防及附近水利工程的扰动,加强堤防安全监测,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由莒南县水利局负责监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
3、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场地等施工垃圾。工程验收合格后启用,并将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送莒南县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处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三、因河道治理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桥梁有关工程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四、该工程涉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应维持原有工程设施标准,并采取相应补救工程措施。涉及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意见。
本行政许可意见自签发日有效期3年,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重新报批。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