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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220kV永锋站配套线路工程跨越水库、河流建设方案的函》(永锋临港发〔2020〕81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依据防洪要求和专家审查意见,结合莒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长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线路跨越鲍庄水库、团林河和竹园河工程建设方案
永锋-沙河220kV线路工程沿线跨越鲍庄水库(G15、G16)、团林河(G21、G22)和竹园河(G28、G29),采用架空方式一档跨越,塔基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线路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河道管理范围内无立塔。
1.线路跨越鲍庄水库。线路西北-东南方向跨越小(一)型鲍庄水库,G15、G16塔基在水库管理范围以外,设计总长448m。
2.线路跨越团林河。线路在莒南县团林镇鲍家庄村南团林河中泓桩号K9+400处跨越,线路与河道主流夹角为43°,设计总长494m,跨越处河底高程43.97 m。
3.线路跨越竹园河。线路在莒南县团林镇潘家沙沟村南竹园河中泓桩号K6+340处跨越,线路与河道主流夹角为60°,长度458m,跨越处河口宽约28 m,主河槽底宽13 m。
二、工程须按批准位置和方案建设
1.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等资料报送莒南县水利局备查,落实有关防汛责任。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部分应在非汛期施工,确需跨汛期施工的,应编制度汛方案报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2.应优化施工设计和运行管理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和运行对堤防、河流生态及附近水利工程的扰动,加强堤防安全监测,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线路运行安全。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由莒南县水利局进行监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
3.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场地等施工垃圾,恢复河道原貌。工程验收合格后启用,并将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莒南县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处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三、因河道治理、水库除险加固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四、该线路工程如果涉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应维持原有工程设施标准,并采取相应补救工程措施。涉及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意见。
五、该线路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本行政许可意见自签发日有效期3年,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重新报批。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