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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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南县大店镇人民政府大店镇浔河水韵广场建设方案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莒南县大店镇浔河水韵广场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大店政呈〔2021〕13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依据防洪要求和专家审查意见,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长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大店镇浔河水韵广场项目建设方案

大店镇浔河水韵广场项目为浔河滩地生态整治工程,位于大店镇以北、莒新公路大桥以西、浔河中泓桩号7+350~7+850段左岸滩地上(以浔河口为0+000)。浔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本项目主要在浔河左岸滩地上进行,不设防洪标准,主要建设内容有荷花池、健身步道、护岸及绿化等。工程建设对河道岸线进行护砌,现状河道左岸设有堤防,电缆线管穿越堤防采用爬坡的方式且设有C25混凝土防护,穿堤处最低点高程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0.5m,迎、背水坡套管埋深1.0 m,堤防级别为4级。

二、工程须按批准位置和方案建设

1.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等资料报送莒南县水利局备查,落实有关防汛责任。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部分应在非汛期施工,确需跨汛期施工的,应编制度汛方案报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2.应优化施工设计和运行管理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和运行对堤防、河流生态及附近水利工程的扰动,加强堤防安全监测,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由莒南县水利局进行监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

3.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场地等施工垃圾,恢复河道原貌。工程验收合格后启用,并将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莒南县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处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三、因河道治理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四、该工程如果涉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应维持原有工程设施标准,并采取相应补救工程措施。涉及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意见。

五、该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本行政许可意见自签发日有效期3年,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重新报批。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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