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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山东国鑫置业有限公司祥瑞家园3#-8#安置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国鑫置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0年11月30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山东国鑫置业有限公司祥瑞家园3#-8#安置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

经审查,山东国鑫置业有限公司祥瑞家园3#-8#安置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决定准予许可。依据《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第(四)款该项目属于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依法予以免征。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本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后续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含承诺内容)

2.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含专家意见)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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