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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沂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临沂金星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临沂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出具支持项目建设和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意见。组织专家对该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依托原有厂地,计划升级改造工业废处理设备,把2.5吨多效蒸发器改为25吨多效蒸发器、废水浓缩设备,达到工业废水国标31692排放标准,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项目主要用能种类为电力和蒸汽,改造前年新增消耗电力为342.16万kWh,年消耗蒸汽7600t。改造后年消耗电为969.73万kWh,年消耗蒸汽20000吨。项目改造后新增能源消费量为1961.69tce(当量值),3088.8tce(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告知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将该项目实际能源消费纳入当地总量控制。

五、本意见有效期为2年。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本意见确定能源消耗总量15%以上,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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