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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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山东亚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烯烃塑料管材管件、350万片彩石金属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亚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亚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烯烃塑料管材管件、350万片彩石金属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淮海路与工业五路交汇处,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主要建设21条烯烃塑料管材管件生产线、2条彩石金属瓦生产线。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019-371327-29-03-005126予以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一、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烯烃塑料管生产融化挤出过程、打码过程产生VOCs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由2根22m高排气筒排放,彩石金属瓦生产废气收集后通过UV光氧+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的要求。

2、项目应做好雨污分流,循环排污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及莒南卓奥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重点沟渠、管道应做好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

3、项目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噪声水平低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应作减振处理,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烯烃塑料管材管件生产下脚料、彩石金属瓦生产过程中下脚料、不合格品及废包装收集后外卖,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废光触棉、废灯管、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及本批复送经济开发区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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