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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兴祥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兴祥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莒南县大店镇工业园S225省道西侧山东兴祥食品有限公司厂内,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安装一台10t/h蒸汽锅炉,锅炉安装完成后不再建设安装原环评未安装的一台2t/h蒸汽锅炉,已完成验收的一台2t/h蒸汽锅炉也将拆除不再使用。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天然气通过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及修改单限值要求。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项目锅炉排污水作为清净下水外排。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废反渗透膜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项目污染物排放排放总量控制指标SO2、NOx分别为0.908t/a、2.16t/a。
7、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大店镇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