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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莒南县龙昊板业有限公司年生产3000吨砖机托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莒南县龙昊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莒南县龙昊板业有限公司年生产3000吨砖机托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大店镇多居官庄村西北125米处,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对汽车内饰下脚料等进行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砖机托板。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8-371327-42-03-000969予以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一、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破碎机的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新建(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热压、液压、冷压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水喷淋+过滤棉+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项目配套1台燃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经低氮燃烧技术控制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新建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经车间阻挡等措施处理后,厂界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2、项目冷却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抽粪车定期抽运,不外排。

3、项目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噪声水平低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应作减振处理,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卖或综合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灯管、废过滤棉、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三级防控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建设40m3的事故水池,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项目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SO2、NOx分别为0.096t/a、0.292t/a。

7、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大店镇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1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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