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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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光和玻璃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年粉碎5000吨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临沂光和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光和玻璃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年粉碎5000吨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石莲子镇王家沟村南380m,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以玻璃边角料(平板玻璃和酒瓶,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为原料,主要建设玻璃颗粒生产线1条。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9-371327-41-03-003674予以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一、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对振动筛、破碎机、传送带均进行封闭处理,在进料口、振动筛、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由引风机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经车间内设置喷雾洒水设施,车间阻挡等措施,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配套1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取“AO”工艺,设计规模为10m3/d,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抑尘,不外排。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项目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噪声水平低的设备,高噪声设

备应作减振处理,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项目烧制废标签、进料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卖或综合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石莲子镇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1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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