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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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鑫麒玉日化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洗衣粉、300吨化妆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鑫麒玉日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鑫麒玉日化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洗衣粉、300吨化妆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莒南县道口镇泱沟村东北110m处 ,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8-371327-26-03-042645号予以备案,项目主要依托现有厂房、办公室相关附属设施,新建1条洗衣粉生产线、1条化妆品生产线,配套相关环保设施。

莒南县环境保护局以莒南环罚[2016]040号文予以处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上料、筛分、复混、包装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喷雾干燥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由2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要求限值。化妆品生产车间配料、均质、冷却、陈化、包装废气经“UV光催化(依托现有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要求整改新加)”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限值标准。

洗衣粉车间上料、喷雾干燥、振动筛分、复混、包装等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阻挡等措施后,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不外排,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道口镇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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