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临沂莒南第二十八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临沂莒南第二十八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猛虎崖村北300m,总投227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主要建设站房、罩棚、加油岛(含4台加油机)油罐(30m3汽油罐3个和30m3的柴油罐2个)及辅助工程等。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1、加油站采用三级油气回收、自封式加油枪、浸没式卸油、溢流控制等措施,排气管油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0952-2007);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6-1996)规定的标准要求。

2、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水水质应满足《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二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中水质要求。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相关规定,应使用双层油罐,在储油罐周围修建防油堤,严格落实储油罐、输油管线防渗漏措施,以防污染地下水。

3、通过采取低速、限鸣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废含油抹布、含油手套、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密闭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清罐废物和油气回收系统收集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转运。

5、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计划,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三、你单位整改完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否则,将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十字路街道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19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