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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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门诊楼、病房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你单位呈报的《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门诊楼、病房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莒南县北城新区,新区五路以西,北环路以南,老年公寓以北,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项目主要建设4F门诊楼、17F病房-急诊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建筑材料堆场及灰土拌合应设置简易工棚,对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土方须及时清运,妥善处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适时洒水,并及时清理路面,尽可能降低或避免对局地街区的扬尘污染。在土方、粉状材料的运输过程中应科学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缩短运输距离,并尽可能避开人口密集区,以减少由于汽车运输引起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和车辆超负荷工作,施工焊接尽量采用自动焊接,在焊接处安装吸尘屏光罩或使用屏风板,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营运期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1.5m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表4的小型要求,消毒及药剂异味、污水站恶臭、垃圾收集点恶臭通过采取加强管理、绿化、加盖等措施后,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的排放浓度限值。

2、项目配套1座150m3/d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营运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中表2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水质要求及莒南卓奥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站外排口应按要求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采取应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泵体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残渣和油烟废液应委托专业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医疗废物、栅渣和污泥应均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其贮存、处置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06)中相关要求。

5、卫生消毒措施分析。项目在运营的过程中,为防止病菌的交叉感染,定期或根据需要对地面、医疗器械、空气消毒。对医疗器械的消毒,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地面或物体表面消毒采用消毒剂喷洒地面等;空气消毒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和在无人的情况下,采用紫外线灯管照射消毒。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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