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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临沂信合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精密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临沂信合工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信合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精密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莒南县石莲子镇王家沟村南710米,总投资79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8-371327-13-03-065516号予以备案,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及莒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出具《关于置换临沂旺达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铸造产能的意见》(莒南发改字[2019]31号)文,项目主要建设精密铸件加工生产线以及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各车间抛光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熔炼工序产生的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由相应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制壳、造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清砂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酚类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浇注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酚类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车间机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食堂油烟净化后经油烟管道送至厨房顶部(高于厨房顶部1.5m)排放,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规定限值,项目食堂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风机及油烟排放管道安装等应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的相关规定。

项目无组织废气经车间阻挡,机械通风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废气粉尘厂界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表2 VOC厂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厂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项目配套1座6m3/d污水处理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水应满足《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中水质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除尘器收集金属碎屑、废粘土砂收集后外卖或综合利用,废覆膜砂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抹布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脂、废灯管、废光触媒、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项目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周围100m,当前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应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居住区等敏感目标。

7、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石莲子镇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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