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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明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市明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水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洙边镇西龙掌村西北约290m处,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106-371327-04-01-286158号予以备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以临环(莒南)不罚字﹝2021﹞002号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项目以石子、水泥、石粉等为原料生产水稳料,建成后可年产10万立方米水稳料。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上料、投料、搅拌过程中上料口及搅拌机均应密闭收集,上料和投料过程中粉尘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泵料粉尘通过各自的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的16.7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行业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未收集的粉尘、原料库堆料及卸料粉尘、运输车料输送粉尘等,应对生产车间、原料库全密闭,并配备喷淋装置,厂区路面为硬化道路,定期洒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浓度限值。
2、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堆肥。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