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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亿达科技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亿达科技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7000吨饲料级动物油脂项目》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白龙汪西北280m处,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103-371327-04-01-334568号予以备案,项目原料主要为屠宰场下脚料、动物杂肉等,经绞碎、精炼、沉淀后得到产品,建成后可达到年产7000吨饲料级动物油脂规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精炼、真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静电除油装置+RC0催化燃烧净化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一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配套2台燃天然气YYOW1900(160万大卡)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废气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待项目周边集中供热满足要求时备用。颗粒物、S0,、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分别经集气罩后通过1套生物脱臭处理装置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和硫化氢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未收集的油烟颗粒、VOCs、氨、硫化氢、臭气等,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VOCs、臭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由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要求及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