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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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华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封边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临沂华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华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封边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临沂市莒南县岭泉镇西部工业片区前左山村西南约310m处山东祥盛物流有限公司院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020-371327-29-03-141425号予以备案,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厂房有3处大门位于车间的东侧,厂房内部主要为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主要包括:混料生产区、造粒生产区、挤出生产区、粉碎生产区、印刷生产区,厂房东侧为原料库1#和成品库,厂房西侧设置原料库3#、原料库4#和空压机房,厂房东北角设置原料库4#和办公室,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在车间中间,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0吨塑料封边条,解决40人的工作问题。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液碱喷淋塔、光氧催化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1#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液碱喷淋塔、光氧催化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2#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液碱喷淋塔、光氧催化处理设备以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4#)排放;涂胶有机废气及印刷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由1套光氧催化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5#)排放;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6#)排放;混料搅拌废气、生产车间未收集的颗粒物、生产车间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及生产车间未收集的氯化氢通过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造粒、挤出及涂胶工序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印刷工序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II时段(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标准和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水性油墨挥发性有机物质量百分含量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乙烯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造粒、挤出及涂胶工序VOCs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印刷工序VOCs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标准。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项目冷却定型用水,定期补损不外排;液碱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墨辊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废水由市政管网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A水质要求及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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