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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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三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复合肥生产线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三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三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复合肥生产线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淮海路西段,山东三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020-371327-26-03-138029号予以备案,项目将现有掺混肥车间10万吨掺混肥装置搬迁至厂区东南角的掺混肥车间(二)内,原有车间内只保留10万吨掺混肥装置。对厂区双烘双冷复合肥、聚离子生态复合肥和氨化造粒复合肥的原料工段进行自动化提升改造,将车间内叉车运输物料改造为行车自动上料,人工破袋升级改造为吨包破碎机破碎,并对原料投料口四周和吨包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对年产20万吨双烘双冷复合肥装置进行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将烘干工段重力沉降室更换为湿电除尘器,由水洗塔更换为水洗填料塔。对聚离子生态复合肥装置的环保设施洗涤系统进行优化提升,由水洗塔更换为水洗填料塔。项目技改前后产品产能不变,且由单电源供电配置为双电源供电。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掺混肥车间(一)掺混肥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掺混肥车间(二)掺混肥生产的投料、计量混配、原料输送、颗粒整形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原有袋式除尘器+新配置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掺混肥车间(二)掺混肥生产的滚筒筛分、入成品料仓工段产生的粉尘经新配置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聚离子生态复合肥、氨化造粒复合肥、双烘双冷复合肥原料等仓库的原料投料和吨包破碎粉尘经各自新配置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粉尘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项目湿电除尘废水回用于磷酸一铵溶解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由市政管网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A水质要求及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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