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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昌瑞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昌瑞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00000m2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洙边镇西书院村南124m处,总投资97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018-371327-41-03
-031863号予以备案。项目租赁原有厂房,建设复合保温板生产线2条、复合保温板切割线1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水泥、石英砂筒仓上方各设置1台脉冲反吹收尘器,水泥、石英砂运输车辆打料入筒仓时产生的呼吸粉尘经收集后由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筒仓顶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两条复合保温板生产线搅拌系统进料及搅拌初期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上吸风方式对其进行高效收集,然后由引风机引致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建材”要求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
项目生产车间未收集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两条复合保温板生产线搅拌系统、输送装置产生的冲洗废水经厂区三级沉淀池沉淀后,部分用于补充切割工序水喷淋用水,部分用于补充洒水抑尘用水,不外排;切割工序水喷淋废水经厂区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堆肥,不外排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