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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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鲁盈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轻质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鲁盈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鲁盈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轻质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岭泉镇前左山村南约175m处,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52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371327-41-03-034672号予以备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以莒南环函[2020]15号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文件。项目主要建设复合墙板生产线两条及配套附属设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水泥仓、粉煤灰仓呼吸口粉尘分别通过管道连接至脉冲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线投料粉尘、搅拌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经管道连接后由脉冲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线发泡VOCs(含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设备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配套2台1t/h燃气锅炉,生产线燃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苯乙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和表3要求。

项目无组织粉尘经车间阻挡等措施处理后,厂界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粉尘、VOCs、苯乙烯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水车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水排放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岭泉镇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莒南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1日以莒南政字[2020]7号文批复岭泉镇西部工业片区控制性详规,待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县政府正式设立该园区前,项目不得投产。项目用热天然气锅炉应逐渐由园区集中供热中心代替。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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