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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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新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年产10万立方米水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临沂新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新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年产10万立方米水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临港产业园大派庄村东,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019-371327-41-03-065742号予以备案,项目主要建设混凝土生产线2条和水泥稳定土生产线1条,莒南县环境保护局以莒南环罚[2019]037号文予以处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莒南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物料堆放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等措施防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相关部门联网。项目投料粉尘、上料粉尘、商品混凝土搅拌粉尘经各自脉冲反吹收尘器收集后,通过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粉煤灰筒仓粉尘、矿粉筒仓粉尘经各自脉冲反吹收尘器+筒仓呼吸口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卸料粉尘、生产车间扬尘、投料未收集的粉尘、上料未收集粉尘、运输车辆动力扬尘、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恶臭、装载机运行时产生的汽车尾气等无组织粉尘采取全封闭车间且配备喷淋装置,洒水抑尘,卸料处设置雾炮除尘等措施后,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制要求。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项

目车辆冲洗废水及场区地面冲洗废水一并经厂内三级沉淀池沉淀

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废水排放应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标准。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且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7、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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