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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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莒南县艺邦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莒南县艺邦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莒南县艺邦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化家白龙汪村西北1060m,总投资420万元,环保投资49.5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020-371327-42-03-000741号予以备案,项目主要对废旧塑料薄膜、废编织袋(原辅材料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以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利用生产再生颗粒,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的生产规模(再生聚乙烯(PE)颗粒4000t/a、再生聚丙烯(PP)颗粒6000t/a)。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再生塑料生产线挤出工序、滤网再生工序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收集+水喷淋+过滤棉+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箱处理后,由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的要求,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对好氧池、厌氧池设置全密闭罩,厂界臭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二级标准。项目未收集的VOCs、颗粒物采取车间通风等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密植绿化等措施后,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厂界臭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项目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规模为4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混凝沉淀+A/O生化池+二沉池),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会同少部分生产废水,由市政管网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外排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的再生水用作“洗涤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及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置事故水池1座(容积200m3),建立预警机制,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以莒南环函[2020]11号出具项目污染物替代文件及总量确认文件。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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