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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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莒南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固化物填埋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莒南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公司呈报的《莒南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固化物填埋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王庄子村东南,总投资2380.88万元,环保投资2380.88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莒南审服预字[2019]10033号予以立项,项目主要建设北侧飞灰填埋区、南侧飞灰填埋区、生产管理用房、渗滤液预处理区等,用于填埋飞灰固化物,飞灰稳定化物的年填埋量为9927m3/a,飞灰填埋区有效库容125720m3,使用年限21年。严格执行飞灰的填埋管理制度,不在雨天进行填埋作业,填埋作业完成后即刻日覆盖,减少雨水的深入。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废气为填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产生的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填埋场挥发的氨等,通过采取洒水抑尘、尾气净化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中“颗粒物”限值要求,填埋厂界氨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浓度限值。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莒南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外排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莒南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项目在厂区和厂区外应按照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在线监测设备,对厂区附近地下水的上下游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拟建项目填埋区、边坡、渗滤液调节池、各导排系统属于重点污染防治区,须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10]101)和《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技术导则》(HJ610-2016)等要求。重点污染防治区渗效果要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污染防治区渗效果要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7cm/s或或参照GB16889执行。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项目建设区土壤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级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的相关标准值;农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的相关标准值。

6、严格执行飞灰的填埋管理制度,不在雨天进行填埋作业,填埋作业完成后即刻日覆盖,减少雨水的渗入。对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渗滤液及时根据水质和水量进行合理处置。

7、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建设渗滤液调节池及预警机制,定期进行风险排查,防止产生地面凹陷等地质灾害,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8、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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