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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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山东君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15万吨电极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君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君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15万吨电极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文疃镇魏家潘店村东90m,总投资1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以煅后石油焦、残阳极、沥青等为原料,经破碎、球磨、筛分、压制等工艺生产电极糊,(无焙烧工艺)。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8-371327-30-03-067424予以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一、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电煅煤进入提升机落料粉尘分别经配套集气罩收集,电煅煤进入中间仓落料粉尘、石墨粉进入中间仓落料粉尘、颚式破碎粉尘、筛分粉尘、残阳极中间仓落料粉尘、球磨粉尘、煅烧石油焦中间仓落料粉尘分别经各自配套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及《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非金属矿行业”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项目配套1台20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锅炉,锅炉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废气中SO2、NOX及烟尘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沥青保温废气分别经各自密闭集气管道收集,投料粉尘及压制成型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集气罩收集,湿混废气及干混粉尘分别经各自配套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其中投料粉尘、干混粉尘及湿混废气收集后先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煤沥青保温废气以及压制成型废气一并经1套水喷淋+电捕焦+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非金属矿行业”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电煅煤卸料粉尘、电煅煤装载粉尘、未收集的电煅煤进入提升机落料粉尘、未收集的投料粉尘、未收集的压制成型废气采取车间阻挡等措施后,厂界的颗粒物及苯并(a)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颗粒物及苯并(a)芘浓度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配套1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取“A2O”工艺,设计规模为5m3/d,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外排废水应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 -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要求。

3、项目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噪声水平低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应作减振处理,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转移入仓及颚式破碎工序产生的原料废包装收集后外卖,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水喷淋塔产生的废油以及沉渣或用于生产,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卸料、干混、湿混、压制成型工序产生的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压制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电捕焦产生的废油,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项目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SO2、NOx分别为0.76t/a、3.57t/a。

7、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文疃镇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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